人物簡介
余良翰(1527年—?),字邦憲,號梅岡,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人,軍籍。乙卯科(1555年)江西鄉(xiāng)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十七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四十一年升員外,四十二年升郎中,四十三年升四川敘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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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孟麟(1528年—1610年),字伯祥,號幼峰,應天府江寧縣民籍直隸徽州府祁門縣人。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四名,萬歷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會試第十六名,廷試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三月授翰林院編修,四年六月充會典纂修官,七年正月奉命內(nèi)書堂教書。十二年十月起復原職,充《大明會典》纂修官,又充經(jīng)筵展書官,十三年六月代替編修史鈳擔任江西鄉(xiāng)試考試官,升南京國子監(jiān)司業(yè),十六年四月升司經(jīng)局洗馬,仍管司業(yè)事,十七年三月升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二十年七月官至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二十一年辭官歸。家居十多年,享年83歲。有《余學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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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馀(1531年—?),字廷積,號西江,福建漳州府平和縣人,軍籍。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九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八月授蕭山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長沙府同知,六年七月降和州判官,八月升潁上知縣,萬歷二年(1574年)二月升應天府通判,丁憂。八年二月復除順天府,九年二月降陳州同知,十年二月升淮安府通判,十一年十一月升南工部主事,十五年二月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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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乾貞(1533年—?),字秉智,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民籍。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十七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lián)捷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隆慶五年九月選授云南道試監(jiān)察御史,查刷光祿寺。萬歷元年(1573年)正月奉命清解北直隸、河南薊鎮(zhèn)逃軍及各衛(wèi)應改薊鎮(zhèn)者,八月條陳清理軍玫八事。后以事貶江浦縣知縣,萬歷十年正月與南京兵部郎中劉學朱因考察彼此揭辯,二人同被褫職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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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字子馀,直隸和州人,民籍。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嘉靖四十五年,擔任泉州府知府。曾聘請傅夏器、尤烈、朱安期、趙恒,修撰《隆慶戊辰泉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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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一龍(1535年—?),字汝化,號見田,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民籍。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一百八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進士。吏部觀政,本年十二月授江山縣知縣。隆慶三年(1569年)閏六月擢南京江西道御史。五年四月升湖廣僉事,萬歷二年(1574年)九月升浙江參議,六年正月擢貴州副使。九年二月升江西右參政,十一年六月升浙江按察使。十二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四年二月升浙江左布政使。五月丁憂。十九年五月起補四川左布政使,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二十五年準回籍調(diào)理,遂謝病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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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良樞(1535年—1604年),字士中,號襲溪,江西南昌府奉新縣人,軍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三十七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六名,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初授河南信陽州知州,丁母憂歸。起復鄭州知州,擢兵部職方司員外郎,歷武選司、車駕司郎中,萬歷十二年(1584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萬歷十六年(1588年)杭州府大疫,請靈芝寺禳祝,十七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杭嚴道副使,乞假歸省。二十一年正月起任陜西行太仆寺少卿兼僉事,六月升陜西省甘肅西寧兵備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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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加采,字亮余,山西平陽府解州人。進士出身。萬歷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初授河內(nèi)縣知縣,清慎和惠,民戴之若慈母,為立生祠。入為工部主事,晉郎中,出為饒州府知府,歷官四川遵義副使,宦囊如洗。至性孝友,任順德時,聞母疾,即解官歸。后聞兄病亦然。居家以講明性學為事,諸達官造訪者皆謝不見,學者翕然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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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希周(1536年—?),字思兼,號見齋,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十五名進士。工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廬州府推官,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刑部主事,三年閏六月改山東道御史,萬歷二年(1574年)九月復除湖廣道,巡按真定,四年正月升湖廣副使,七年三月升江西參政,十一年二月以馳驛違例降江西僉事,丁憂。十五年十月復除河南,十六年五月升副使,閏六月仍復參政職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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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6—1585 【介紹】: 明常州府無錫人,字汝立,號余山。秦金孫。以諸生授中書舍人。高拱得罪離京,門生皆避匿,柱獨追送百里外。忤張居正,遷魯府審理,尋罷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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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巴陵人。隆慶元年舉人。授登封縣教諭,調(diào)交河縣。畿輔旱饑,陳救荒辦法,全活百萬戶。遷東光知縣,治行為畿輔之最。尋遷延安府同知,修城堡,申斥堠,軍政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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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行之。隆慶二年進士,授撫州推官。萬歷初擢南京戶科給事中,上疏彈劾張居正獻祥瑞,既而又言事忤居正,斥為民。居正死,復官。后遷南京尚寶卿。十三年上朝政十蠹一疏,論事雖有過當,頗切時弊。官至南京戶部侍郎。有《說頤》。維基
余懋學(1539年—1598年),字行之,號中宇,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理坑村(今屬江西?。┤?。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三甲進士。授撫州府推官,擢南京戶科給事中。萬歷三年,張居正以考成法為依據(jù),將未完成既定事務的鳳陽巡撫王宗沐,廣東巡撫張守約等停俸祿三月。余懋學上書反對,認為考成法“政嚴則苛,法密則擾,非所以培元氣存大體也”。神宗斥其“假借惇大之說,邀買人心,陰壞朝政。”將余懋學“革職為民,永不敘用。”居正死,起懋學故官,奏奪成國公朱希忠王爵,請召還光祿少卿岳相、給事中魏時亮等十八人,都得到批準。十二年(1584年)二月,擢南京尚寶司卿。萬歷十三年(1585年)八月入為太仆寺少卿,御史李植、江東之等以言事忤執(zhí)政,同官蔡系周、孫愈賢等紛然攻訐,懋學上言,批判朋黨,后來果如其言。十五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七年五月升南京通政使,十月改北通政使,十八年九月累遷南京刑部右侍郎,十九年十月改任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南京糧儲,二十年十月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上疏為程任卿、江時鳴冤,二人因此得釋。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以拾遺論罷。卒贈工部尚書。天啟初年,追謚恭穆?!?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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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啟元,字伯貞,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五名,會試第五十九名,萬歷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