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介紹】:
明江東人,字舜舉,號醉狂。工畫山水,兼善人物,花木竹石并佳。
人物簡介
維基陳穆,字舜賓,浙江寧波府鄞縣人,匠籍。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一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聯(lián)捷進(jìn)士第二甲第七十八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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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劉元凱(1513年—?年),字舜舉,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舉庚子科四川鄉(xiāng)試第三名,嘉靖二十年(1541年)聯(lián)捷辛丑科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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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生卒】:1511—1585
【介紹】:
明浙江樂清人,字舜舉,號二谷。侯廷訓(xùn)子。年十三,父得罪,伏闕訟冤,得釋。中嘉靖十七年進(jìn)士,官至江西布政使。有詩文集及《二谷讀書記》。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字舜舉,樂清人。嘉靖戊戌進(jìn)士,累官河南布政使有二谷集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八一元字舜舉,樂清人。嘉靖戊戌進(jìn)士,除南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出為廣東參議。歷河南副使,廣西、云南參政,廣西按察使,河南江西布政使。有《二谷集》二十卷。
(《靜志居詩話》:二谷詩雖率易,然有真趣。)
維基侯一元(1511年—1585年),字舜舉,號二谷,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民籍,嘉靖戊戌進(jìn)士,官至江西布政使。漳南僉事侯廷訓(xùn)之子。十一歲時,侯廷訓(xùn)任職南京,隨父就學(xué)南京。嘉靖三年(1524年)侯廷訓(xùn)因捲入大禮議事件被逮捕下詔獄。年僅十三歲的侯一元伏闕上疏,其父得釋。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十八名,二甲三十六名進(jìn)士,授南京刑部廣東司主事,歷員外郎,丁父憂歸。嘉靖二十年(1541年)復(fù)除南京刑部郎中,進(jìn)廣東布政使司右 參議,分守北道。隨后改河南按察使司副使、整飭大名兵備,整訓(xùn)大名府部隊,又兼署真定,隨后升廣西布政司左參政。三十八年正月以拾遺調(diào)簡,調(diào)任云南布政使司左參政,四十一年(1562年)三月升廣西按察使,四十二年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轉(zhuǎn)江西左布政使,提調(diào)江西鄉(xiāng)試,四十五年正月入覲,三月因不稱職被令致仕。隆慶元年(1567年)辭職歸鄉(xiāng)。卒于家,享年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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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張牧,字舜臣,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民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進(jìn)士。曾任刑部郎中,后出判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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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朱舜民,字虞甫,山東濟南府齊東縣人,民籍。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二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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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丁堯相(1513年—?),字宗舜,號云峰,河南汝州人,民籍。庚子科(1540年)河南鄉(xiāng)試第五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任四川成都府推官,三十八年致仕,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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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粵詩·卷三九一薛虞樸,字舜徵。饒平人。明世宗嘉靖年間隱士。有《聽雨蓬稿》。清陳玨編《古瀛詩苑》前集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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槜李詩系·卷十三華卿,字舜甫,號南白,錢塘人,父贅海鹽因家焉嘉靖中游邑庠有南白外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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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余田,字舜耕,浙江嘉興府崇德縣人,軍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五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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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生卒】:1516—1582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舜臣,一字汝尹,號芳洲。嘉靖二十年進(jìn)士,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遼藩獄起,奉命往勘,依法處庶人罪,毫無株連。忤張居正意,削籍逮訊,死獄中。有《江防信地》、《靜庵集》等。
維基洪朝選(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號芳洲,庵號靜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人,嘉靖二十年進(jìn)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歷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參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間,為逢迎徐階,逼死故都御史楊順。遼王朱憲?因各種劣跡被查辦,朝選為欽差至遼府勘查,遼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寫「訟冤之纛」,被視為造反,洪朝選認(rèn)為遼王愚昧,并非謀反,于是選擇避重就輕。隆慶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和光祿寺少卿尹樂舜等官員被判定為不稱職,依例致仕。洪朝選歸鄉(xiāng),甚為憤恨,發(fā)言指責(zé)張居正奪情不孝,又批評福建巡撫勞堪。隆慶四年,同安縣民劉夢龍和葉弦有財務(wù)糾紛,打起訴訟官司。福建巡撫何寬宣判劉氏敗訴。劉家不服,而葉弦是洪朝選夫人的親侄子,劉家長輩劉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選的不法情事。萬歷二年,劉夢龍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萬歷五年,龐尚鵬接替何寬出任福建巡撫,劉家再次興訟,龐尚鵬將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綸處理,支氏仍置之不理。萬歷九年,勞堪出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將朝選的罪證遞交勞堪,并由刑部審理。萬歷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jù)刑部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在獄中自縊身亡。洪朝選之子洪兢赴京師為父翻案,勞堪賄賂馮保,馮保罰洪兢「賜杖」。南直隸太平府知府葉烴曾是洪朝選的業(yè)師,他協(xié)助洪兢,為了替洪朝選翻案,他編織當(dāng)年洪朝選因捲入張居正與遼王朱憲?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虛構(gòu)情節(jié)。洪競將這份材料交給給事中孫瑋。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事中孫瑋彈劾勞堪“故勘”洪朝選,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機奏言:“已故大學(xué)士張居正隱佔廢遼府第、田土,乞嚴(yán)行查勘?!币褟U遼王次妃王氏也奏稱遼王府“金寶萬計,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禮監(jiān)張誠及侍郎丘蕣偕錦衣指揮前去籍沒張居正家。萬歷十五年五月,經(jīng)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fā)配浙江觀海衛(wèi)終身充軍。康熙十二年(1673年),張居正的曾孫張同奎進(jìn)京上呈《上六部稟帖》,請求更正《明史·張居正傳》的不實記載,此舉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遼王傳》、卷二四一《孫瑋傳》中仍保留此說?!?a target='_blank'>明史》孫瑋本傳記載張居正與勞堪以通夷罪誣之,將之收獄,在獄中將其餓死,張居正深恨朝選,其雖死,亦不允其親人收尸,直到尸腐惡臭。,萬斯同本人深受明末東林黨薰陶,對“洪朝選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人物簡介
維基賈選(1519年—?),字舜舉,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匠籍。河南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八名,二甲第七十六名進(jìn)士。
人物簡介
維基張益,字舜卿,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五十二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二十四名進(jìn)士。
人物簡介
維基邵惟中,字希舜,云南永昌衛(wèi)軍籍浙江嵊縣人。云南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登第三甲第八十名進(jìn)士。授行人,三十三年正月選授南京廣東道試監(jiān)察御史,三十七年升常州府知府。后復(fù)除河南歸德府知府,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五年二月升甘肅行太仆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