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頒爵位。
《書(shū)·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孔 傳:“爵五等,公侯伯子男?!?span id="0xv0caq" class="book">《
文選·張衡〈西京賦〉》:“列爵十四,競(jìng)媚取榮。” 薛綜 注:“從皇后以下,凡十四等?!?span id="tci1ljz" class="book">《
清史稿·諸王傳序》:“ 有明 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史稱其制善?!?br />(2).指爵位。
《商君書(shū)·錯(cuò)法》:“列爵祿賞不道其門,則民不以死爭(zhēng)位矣?!?唐
元稹 :“守尚書(shū)左司郎中 韋審規(guī) 父大理卿 漸 等,生有列爵,歿有懿行。” 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shí)·元駢體文》:“列爵之等以馭貴,孰加於諸侯王。元?jiǎng)字卸筚t,宜膺於三錫命?!?/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