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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詞匯(續(xù)上)
讞事
刷卷
滯案
執(zhí)獄
終審
刑求
系爭
庭訊
折訟
覆讞
斷讞
保案
邦成
判冥
七殺
《漢語大詞典》:讞事(讞事)
審理案件。南史·梁昭明太子統(tǒng)傳:“年十二,於內(nèi)省見獄官將讞事?!?/div>
《國語辭典》:刷卷  拼音:shuā juàn
查卷,稽查各所屬衙門審理刑獄案件的情形。元。關(guān)漢卿《竇娥冤》第四折:「隨處審囚刷卷,體察濫官污吏。」《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合》:「在京二年,為『急缺風憲事』,選授監(jiān)察御史,差往南京刷卷?!挂沧鳌改ニⅰ?、「照刷」。
《漢語大詞典》:滯案(滯案)
積壓的案件。 宋 葉適 《運使直閣郎中王公墓志銘》:“公在 常 ,如詹事治 鄱 ,以明義厚俗省爭訟為本,滯案如山,予奪皆盡?!?/div>
分類:積壓案件
《國語辭典》:執(zhí)獄(執(zhí)獄)  拼音:zhí yù
主持獄訟。《北史。卷二六。列傳。宋隱》:「執(zhí)獄寬平,多所全濟?!?/div>
《國語辭典》:終審(終審)  拼音:zhōng shěn
系指對訴訟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依法院組織之相關(guān)規(guī)定,普通法院是采三級三審制為原則,行政法院現(xiàn)采行二級二審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采行一級一審制。
《國語辭典》:刑求  拼音:xíng qiú
在犯罪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嫌疑犯或被告遭到司法警察、情治單位人員以各種粗暴的手段逼問口供。如:「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以刑求取得的犯罪嫌疑犯自白,不得做為犯罪證據(jù)。」
《國語辭典》:系爭(系爭)  拼音:xì zhēng
訴訟案件中,某物歸屬的爭執(zhí)。如爭執(zhí)的是土地,稱為「系爭土地」;爭執(zhí)的是房屋,稱為「系爭房屋」。
《國語辭典》:庭訊(庭訊)  拼音:tíng xùn
指訴訟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和法官在法庭上對當事人及其關(guān)系人之訊問。如:「他若想洗脫罪嫌,務必在庭訊時,將當天的行蹤交代清楚才行?!?/div>
《漢語大詞典》:折訟(折訟)
判決訴訟案件。北史·楊椿傳:“﹝ 椿 ﹞后為中郎法曹,折訟公正, 孝文 嘉之?!?/div>
《漢語大詞典》:覆讞(覆讞)
再議已審定的案件。 宋 王安石 《李正臣轉(zhuǎn)官制》:“爾以藝文起家,又能明習法令,靖共厥位。有秩當遷,姑使序于太常,而仍其覆讞之事?!?/div>
分類:審定案件
《漢語大詞典》:斷讞(斷讞)
審判案件。宋史·職官志三:“凡獄具上,先經(jīng)大理,斷讞既定,報審刑?!?/div>
《國語辭典》:保案  拼音:bǎo àn
保舉推薦的案件。清。昆岡《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六七。兵部。保舉》:「應比照捐班注銷之例,準其將保案注銷?!埂肚迨犯?。卷四四八。列傳。邊寶泉》:「是時鴻章又以永定河合龍,奏獎工員勞勚,奏上而河復決,寶泉又疏請撤銷保案?!?/div>
《漢語大詞典》:邦成
管理百姓、處理案件的成法。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鄭玄 注:“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萬民之治…… 鄭司農(nóng) 曰:‘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也。弊之,斷其獄訟也?!?賈公彥 疏:“此八者,皆是舊法成事品式,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決之,故云決事比也?!眳⒁姟皼Q事比”。
《漢語大詞典》:決事比(決事比)
漢 代的判例匯編。當時凡判案無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可以比附近似的條文,上報皇帝定案。這種判例匯編后再奏請皇帝批準,稱為《決事比》,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以后判案的根據(jù)。漢書·刑法志:“《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顏師古 注:“比,以例相比況也?!?span id="ko9ttfa" class="book">《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nóng) 曰:“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賈公彥 疏:“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決之,故云《決事比》?!?span id="ctoovdg" class="book">《后漢書·陳忠傳》:“ 忠 略依 寵 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div>
《漢語大詞典》:判冥
舊時傳說中謂審理陰間的案件。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冥跡:“ 南巨川 嘗識判冥者 張叔言 ,因撰《續(xù)神異記》,具載其靈驗。 叔言 判冥鬼十人;十人數(shù)內(nèi),兩人是婦人。又 烏龜狐 亦判冥?!?/div>
《漢語大詞典》:七殺(七殺)
(1).兇神。 元 無名氏 《桃花女》第三折:“今日他出門之時……又犯著金神七殺上路,又犯著太歲,遭這般兇神惡煞,必然板殭身死了也?!?明 王锜 寓圃雜記卷上:“﹝ 李 某﹞有子登 景泰 二年進士,立進士坊。陰陽家以為動七殺之地,其家連死五人。”
(2).人命案件的七種情況。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た傉摗?/span>:“人命有真有假,真者不離乎七殺:曰劫殺,曰謀殺,曰故殺,曰鬭毆殺,曰誤殺,曰戲殺,曰過失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