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漢書·貨殖傳》:“ 子贛 結(jié)駟連騎,束帛之幣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span id="c8ahunf" class="book">《
隋書·盧思道傳》:“通人 楊令君 、 邢特進(jìn) 已下,皆分庭致禮,倒屣相接?!?span id="dplipnp" class="book">《
續(xù)資治通鑒·宋徽宗宣和五年》:“對(duì)罷,詣 王黼 第, 黼 欲令庭趨, 尼楚赫 不可,分庭而見。” 清
李漁 《蜃中樓·寄書》:“使君秉天朝憲節(jié),寡人司水國微權(quán),既辱分庭,只行抗禮?!?br />(2).指分處庭中。 南朝 宋 顏延之
《應(yīng)詔宴曲水作》詩:“分庭薦樂,析波浮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