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約168 【介紹】: 東漢河間樂成人,字仲承。明五經,隱居講授,諸生常數百人?;傅蹠r征拜議郎,累遷侍中、虎賁中郎將。上疏請罷宦官。與竇武、陳蕃并稱三君。靈帝即位,宦官譖淑與竇武等通謀,下獄自殺。全后漢文·卷六十四
淑,字仲承,河間樂成人。永興二年,(《袁宏紀》作「延熹八年。」)舉賢良方正,對策第一,拜議郎,再遷尚書,又再遷侍中、虎賁中郎將。靈帝初,為宦官所譖,下獄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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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8 【介紹】: 東漢廬江舒人,字仲饗。周興子。辟大將軍梁冀府,遷河內太守。能拔才薦善。遷司空,與太尉楊秉舉奏諸奸猾,免者五十余人,位至太尉。全后漢文·卷六十三
景,字仲饗,廬江舒人。辟大將軍梁冀府,遷豫州刺史、河內太守,入為將作大匠。延熹中,冀誅,坐免官禁錮。尋拜尚書令,遷太仆、光祿大夫、衛(wèi)慰,代劉寵為司空,免。復代陳蕃為太尉。建寧初卒,追封安陽鄉(xiāng)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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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8 【介紹】: 東漢汝南平輿人,字仲舉。初仕郡,舉孝廉。太尉李固薦為議郎,歷任豫章太守、尚書令、大鴻臚、光祿勛,桓帝時累遷太尉,謝絕大將軍梁冀請托,不與交往。有“不畏強御陳仲舉”之譽。靈帝立,為太傅,錄尚書事,封高陽侯。與大將軍竇武謀誅宦官曹節(jié)、王甫等,事泄,竇武被殺。率官屬諸生八十余人,拔刀突入宮門,遂被害,年七十余。全后漢文·卷六十三
蕃,字仲舉,汝南輿興人。初仕郡,舉孝廉,除郎中。母憂棄官。州辟別駕從事,復棄去。公府舉方正,不就。徵拜議郎,再遷樂安太守,以忤梁冀,左轉修武令,遷尚書,出為豫章太守。徵拜尚書令,遷大鴻臚,坐救李云免。復徵拜議郎,遷光祿動,免。徵為尚書仆射,轉太中大夫,代楊秉為太尉,坐救李膺等免。竇后臨朝,以為太傅,錄尚書事。建寧初,與竇武等謀誅宦官,事泄,為曹節(jié)等矯詔反殺,年七十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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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9 【介紹】: 東漢陳留東昏人,字子仲。少為太尉楊震門徒,及震被讒自殺,放詣闕為之申冤?;傅蹠r為尚書,以議誅梁冀功封都亭侯,為司空。性疾惡宦官,遂為所陷。靈帝初以黨事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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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90 【介紹】: 名或作毖。東漢武威人,字仲遠。獻帝時為吏部尚書。勸董卓用善士,卓因舉韓馥等出宰州郡。馥等到官,皆合兵討卓。卓以為珌賣己,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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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92 【介紹】: 東漢隴西臨洮人,字仲穎。少游羌中,盡與豪帥相結,為涼州豪強。靈帝中平初,拜東中郎將,代盧植,擊黃巾軍,軍敗抵罪,后拜并州牧。少帝昭寧元年,將兵入洛陽,廢少帝,立獻帝,專擅朝政。袁紹等起兵討卓,卓焚洛陽宮廟官府及周圍百里內居家,挾獻帝西入長安,自為太師,兇暴滋甚。后為王允、呂布所殺。全后漢文·卷六十八
卓,字仲穎,隴西臨洮人。為州兵馬掾。桓帝末,補羽林郎,拜郎中,遷西域戊己校尉,坐事免。后為并州刺史、河柬太守,中平初拜東中郎將,以軍敗抵罪,起為中郎將,拜破虜將軍,進前將軍,徵為少府,又拜并州牧,皆不就。少帝即位,何進謀誅宦官,召入朝,遂行廢立事。獻帝即位,遷太尉,領前將軍,封鄭侯,進位相國,拜太師。初平三年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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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99 【介紹】: 東漢汝南汝陽人,字公路。袁逢子。少以俠氣聞,舉孝廉,累遷河南尹、虎賁中郎將。董卓專權,術奔南陽,得長沙太守孫堅之助,據有其地。與袁紹交惡,為紹及曹操所敗,退據揚州。獻帝建安二年,稱帝于壽春,自號仲家。淫侈滋甚,媵妾數百食肉衣羅,而士民凍餒。旋為曹操所敗,病死。全后漢文·卷三十
術,字公路,司空逢子,紹從弟。靈帝時,舉孝廉,除郎中,后為折沖校尉、虎賁中郎將。董卓廢立,出奔南陽。尋入陳留,為曹公所破。奔九江,自領揚州刺史。李傕之亂,進左將軍,封陽翟侯。興平二年,僭號稱帝,后饑困出奔,嘔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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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200 【介紹】: 東漢人,字仲簡。靈帝中平五年任佐軍校尉。獻帝時為袁紹都督。建安五年袁、曹官渡之戰(zhàn),瓊為后隊,督糧于烏巢。曹操夜襲,焚糧斬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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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233 【介紹】: 三國吳會稽馀姚人,字仲翔。初為太守王郎功曹,后從孫策為富春長,孫權以為騎都尉。呂蒙圖取關羽,請以自隨,卜筮多中。數以直諫忤旨。后因酒失徙交州。講學不倦,家傳西漢今文孟氏《易》,為《老子》、《論語》、《周易》、《國語》作注。全三國文·卷六十八
翻字仲翔,會稽馀姚人。太守王朗以為功曹。孫策平會稽,復為功曹,出為富春長,州舉茂才、漢召為侍御史,司空曹公辟,皆不就。孫權以為騎都尉,徙丹陽涇縣。后屢忤指,徙交州,十余年卒,年七十。有《周易注》九卷,《周易集林律歷》一卷,《國語注》二十一卷,《論語注》十卷,《老子注》二卷,《太玄經注》十四卷,集三卷。(案:《隋志》以翻屬后漢,今考翻卒在權稱尊號之后,宜編入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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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東漢陳留人,字仲膺,一作仲應。與兄舒伯膺有令名于時。袁術時曾為阜陵長。獻帝建安二年為沛相。術以米十萬斛與之為軍糧,乃悉以賑給百姓。術怒而將斬之,邵以寧可以一人之命救百姓于涂炭對,乃獲赦。初,伯膺親友為人所殺,為之復仇,事發(fā),兄弟爭死,并得免刑。時人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