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人寫作。《儒林外史》第二二回:「他圖我相與的官府多,有些聲勢(shì),每年請(qǐng)我在這里,送我?guī)装賰摄y,留我代筆?!埂豆賵?chǎng)現(xiàn)形記》第八回:「仇五科便請(qǐng)眾位寫局票,魏翩仞搶著代筆,自己先寫了一張陸桂芳。劉瞻光說:『翩仞總是叫這個(gè)小把戲?!弧?br />2.代人立寫契約的人。也稱為「代書」。
3.代人參加考試。明。葉憲祖《鸞鎞記》第一一出:「溫庭筠輕薄無行,專在場(chǎng)中為人代筆?!埂度辶滞馐贰返诙兀骸敢娔切┩灿写P的,也有傳遞的,大家丟紙團(tuán),掠磚頭,擠眉弄眼,無所不為?!?/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