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加賑
去歲河決被災(zāi)
江南河南山東各
州縣詩以
志事(乾隆壬寅)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五部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八十五
昨年河三決,決莫不為災(zāi)。
江南先合龍,實因河涸培。
邳睢已受沴,稻禾難重栽。
崇明別風(fēng)潮,田宅率污萊。
豐沛以湖溢,乃致城垣隤。
豫省實兩岸,南輕北重摧。
浸淫至山左,三湖連無涯。
冬月報合龍,曾未三日排。
旋復(fù)報潰堤,蒿目心為灰。
嗟嗟四省民,昏墊良可哀。
均當(dāng)與加賑,輕重則有差。
致災(zāi)豈無由,究由我政乖。
五字當(dāng)自責(zé),南望誠慚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