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白居易新樂府成五十章并效其體 其十二 捕蝗(刺長吏也)(乾隆丁酉) 清 · 弘歷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四十四
毫末弗扎尋斧柯,涓涓弗絕成江河。
由來去害在始萌,尾大不掉將如何。
一蝗能生九十九物類,繁衍惟此為最多。
其甫出也去之猶覺易,及其長翅飛如驟雨,捕之難盡必致傷黍禾。
所以每歲春夏之間,設遇缺雨先慎此,五申三令不厭為譙訶(捕蝗法今綦嚴或當春夏缺雨恐蝻孽潛滋必屢飭督撫董屬搜捕毋使竊發(fā)有司皆畏法預除數(shù)年來幸無蝗患)。
幸而年來未致害,豈非綢繆以豫,有司畏法因此勤搜羅。
興元年間蝗為災,奪民之食誠哀哉。
捕蝗獨有河南吏,以錢買蝗出無計。
想其受價仍利民,何乃為之重勞費(二語反居易詩意)。
較之坐視終為差,異哉白傅乃為刺。
若然將終不捕乎,是非殊覺斯倒置。
況乎秉畀炎火小雅云,姚崇遣使曾殷勤。
若云善政能驅蝗,吾惟半信半謂其荒唐,及至吞蝗感以誠。
吾惟盡力除害于其始,一之為甚而不能,再為矯情之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