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樂志曰:普通中。敕蕭子云改諸歌辭為相和引。則依五音宮商角徵羽為第次。非隨月次也。
宅中為君。聲之始。
氣和而應(yīng)。律生子。
四宮既作。陰陽理。
⑴ ○《樂府詩集》二十六?!对娂o(jì)》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