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發(fā)
方山到
楊口郡。
吏民家戶欹斜倒地。寂
無煙火。問
諸行路。答曰。此邑乃狼川郡之
兼領(lǐng)官也。
自古地窄田磽。
民物凋殘。
比來權(quán)勢之家奪有其
田土。
擾亂其
人民。
租稅至多。雖
容足立錐之地。
無有空閑。
每當冬月。
收租徵斂之輩
填門不已。
一有不能則
高懸手足。加之以杖。剝及
肌骨。
居民不堪。
流移失所。故
如斯也。予聞其語。作
五言八句。以著
衰亡之實云
元末明初 · 元天錫五言律詩 押虞韻 出處:耘谷行錄卷之一
破屋鳥相呼,民逃吏亦無。
每年加弊瘼,何日得歡娛。
田屬權(quán)豪宅,門連暴虐徒。
孑遺殊可惜,辛苦竟何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