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劉企埰

共 2 首
夜雨(五月初四日)(乾隆辛亥) 清 · 弘歷
七言律詩
仲之月朔復沾優(yōu),三日晴和利曬麰。
卻報蘇松減分數,乍聞夜雨慮相侔(夜間乍聞雨聲卻又滋慮蓋此間前月廿一之雨已透昨初一日復獲優(yōu)沾麥秋可望上稔惟正當二麥灌漿之際必得晴霽顆粒方可堅實今甫隔三日又雨轉恐有類蘇松為懼幸而清晨云勢漸散午前遂晴差堪慰念)。
平明勢弱云縷散,卓午光懸曦影流。
未可矯情孤負節(jié),望瀛依例試龍舟。
⑴ 是日接江蘇巡撫長麟奏報該省麥收分數據稱各府屬多在八九分以上惟蘇州松江二府屬因雨水稍多二麥收成轉致減少僅獲七分有馀
禹貢無堤字,行其無事所。
已成那容廢,本無奚用瑣。
河臣欲增堤,意以為弗可。
重臣命往勘,練事老成妥。
補舊信皆當,增新議相左
湖中那施工,取土勞負荷。
設值夏漲時,蓄水虞致禍。
其見實達理,諒非將順我。
向著知過論,類此弗為哿(大凡修建堤塘必附岸施工方可堅固今欲于湖中筑建長堤施工既難而橫中攔截湖水蓄高轉以滋害阿桂老成練達所奏于事理甚明并非將順予意而為此強詞也予向作知過論謂工作之不可已者當仍酌行之介于可已不可已之間者率已之而已如所奏估修高堰及臨湖風損磚石各工所謂修廢舉湮有關國政是皆不可已者至創(chuàng)筑西堤不惟可已且慮有害則河臣之請更覺無謂耳)。
而予更思之,此事如觀火。
河臣意別屬,蓋請南巡舸
作記義示明,申詠鑒摩揣。
⑴ 前閱李奉翰等所奏請估修高堰及臨湖風損磚石各工并于三溝閘迤下擬創(chuàng)筑西堤一摺予即疑添建西堤事不可行因命阿桂馳赴江南會同確勘據實具奏茲據阿桂奏高堰山盱揚糧揚河四廳所屬臨湖磚石工程坍損處所甚多并將未滿保固各工段逐一按冊勘驗除賠修之工已于請修冊內開除外尚無影射浮冒情弊自應照所請分段承修至添建西堤之處察看目下邵伯對岸灘面全已涸露是該處地勢本高在水小之年固無須堤工攔束若湖水漲發(fā)方將使之暢泄若更添建西堤十五里橫加攔截湖水必至蓄高即使如原議將各支港水口留出不筑然各水口寬不過四十丈究不及十五里之廣闊水口愈窄則水勢愈猛西堤一有疏虞東堤亦難保守應請停止建筑繪圖貼說頗為明晰
⑵ 予以為奉翰等即欲就高處筑堤而取土取石必于他處其費不貲況云留出支港則又與不筑堤同而夏時盛漲反致壅水潰堤實不可行也
⑶ 西堤之不應建筑事本易明河臣何至冒昧陳奏度其意不過藉堤成之日可以奏請南巡冀邀恩澤殊不知予自辛未至甲辰敬法宜而皇祖六度南巡所有海塘河工無不籌度咨諏得后行是以遲之又遲且南巡之事談何容易必克己無欲以身率先而千乘萬騎體大役眾俾皆循法不擾然后可以行所無事一不如此未可易言已詳見甲辰南巡記中今予六次南巡之典已成可弗再舉乃河臣等意存摩揣甚不能深體予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