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陰潤

相關人物:共 1 位。
共 1 首
莊鰲獻 朝代:南明

人物簡介

維基
莊鰲獻(?
—1645年),又名莊葵見錢海岳《南明史》卷33:「莊葵,本名鰲獻,字任公,晉江人。
」,字叔瞻,號任公,福建惠安縣籍晉江縣人。
莊鰲獻于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聯(lián)捷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
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
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
見清人計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內臣二月,監(jiān)視登島太監(jiān)魏相,以給事中莊鰲獻上太平十二策內請徹監(jiān)視,因求罷。
上不允,因貶鰲獻于外。
」 。
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馀萬賦稅還未收回,并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
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xiàn)象而出現(xiàn)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
所以認為決定不采取行動見張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不從。
給事中莊鰲獻、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
他其后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見張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時,復官。
鰲獻事福王,復官,久之卒。
」見錢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時,與周壽明、陰潤同起故官,葵改吏科。
南京亡,久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