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寶字邦彥,槁城人。成化丁未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歷修撰、南侍讀學士、國子祭酒,擢南吏部侍郎,召改禮部,兼翰林學士,掌院事。拜本部尚書,掌詹事府事,進吏部,入內(nèi)閣專典誥敕。尋詔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進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加少保,乞歸。卒謚文隱。隆慶初改謚文介。有《熊峰集》十卷。(《四庫總目》:缶出李東陽之門,東陽每稱后進可托以柄斯文者惟缶一人。缶詩文皆平正通達,具有茶陵之體。《列卿記》:文隱詩歌成一家言。少師李文正曰:「邦彥詩詞皆中矩度,而七言古詩尤超脫凡近,眾所不及。」《藝苑卮言》:石少保詩如披沙揀金,時時見寶。《靜志居詩話》,少保爰立在永陵初年,是時諸臣以議禮忤旨。帝初欲爰以自助,而鯁直自守,至三封內(nèi)批,帝心弗善也。故雖位列中臺,其詩多蹇產(chǎn)而不釋,如云:「黽勉二十年,十事九失意。」又云:「人生值命薄,所遇多不平。」又云:「誰云日偃仰,亦復成局促。」又云:「趾發(fā)物已迕,意行悔相連。」又云:「軒冕豈不華,一喜生眾惕。」又云:「幡幡鳴春鳥,解使朝變昏。」又云:「古來忠與邪,往往激褊淺。」又云:「茍移造化柄,蕢士亦易崇。」又云:「寧為白璧碎,不作脂與韋。寧為鈍劍折,不作鉤與錐。」又云:「事去朝露空,安辨窮與達?」又云:「箋誥日紛綸,君臣互相諛。但聞都俞聲,無復咈與吁。」又云:「終然千古下,忽有知己嘆。」蓋當日綸扉之閩,未盡和衷之雅,一傳眾咻,誰與為善?乃知人生不得行胸懷,作相與不遇等也。田按:少保立朝,岳岳懷方,不肯隨人作計,詩亦清音亮節(jié),不愧詞人。
人物簡介
【介紹】: 明浙江會稽人,字宗之,號矩庵。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正德間為湖廣布政使,從洪鐘鎮(zhèn)壓洞庭湖一帶義軍,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有《闕里志》、《振鷺集》、《金陵人物志》、《矩庵漫稿》等。明詩紀事·丙簽·卷九
維基鎬字宗之,南京欽天監(jiān)籍,本會稽人。成化丁未進士,授禮部主事。改南吏部,歷郎中,出為山東提學副使。睡江西參政,進湖廣布政使。以平賊功,就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謚清肅。有《矩庵漫稿》。(《續(xù)金陵瑣事》:矩庵陳公鄉(xiāng)邦麟鳳,有《矩庵集》,馀求之三十年不得。偶遇吉巖顧司理,案頭見《矩庵詩》一卷,錄之以寄景仰。《謁定山》云:「定山今在眼,夫子道云亡。朝著功名薄,郎曹鬢發(fā)蒼。青天知出處,白璧愛文章。無限停驂意,蘋花繞澗香。」)
陳鎬(?—1511年),字宗之,號矩庵,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南京欽天監(jiān)籍,成化丙午解元,聯(lián)捷進士。官至都察院副都御史、湖廣巡撫。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名。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聯(lián)捷丁未科進士,授禮部主事。弘治年間,累升至南京吏部主事、吏部員外郎、吏部郎中。弘治十五年,升山東按察司副使,提督學政。正德二年,改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正德四年,改湖廣右布政使,平定湖廣民變。正德五年(1510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等地,次年以病乞歸,命未下而卒。
人物簡介
【生卒】:1516—1589 【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抑之,號裕春。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劾嚴嵩黨羽數(shù)人,被出為福建按察僉事,歷湖廣布政司參政,所在以清節(jié)著。嚴嵩敗,召為南京太仆少卿,遷太常。隆慶時以疾歸。萬歷中復起,官至南京吏部尚書。維基
袁洪愈(1516年—1589年),字抑之,號裕春,南京蘇州府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嘉靖丙午解元,聯(lián)捷進士。萬歷年間,官至南京禮部尚書。謚安節(jié)。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應天鄉(xiāng)試中舉第一名(解元);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聯(lián)捷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禮科給事中。他彈劾檢討梁紹儒阿諛攀附權(quán)貴,文選郎中白璧攬權(quán)賣官,尚書萬鏜、侍郎葛守禮沒有盡到督察下屬的職責。明世宗下詔痛責萬鏜、葛守禮,將白璧投入詔獄,梁紹儒被貶出京城。梁紹儒是大學士嚴嵩的親信,嚴嵩因此大怒,授意吏部尚書吳鵬,將他調(diào)出京城,擔任福建僉事。此后歷任河南參議、山西按察司井陘兵備道副使。嘉靖四十年,擔任山東提學副使;嘉靖四十二年,擔任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均以清正廉潔著稱。嚴嵩垮臺,世宗召他擔任南京太仆少卿。嘉靖四十四年,擔任南京鴻臚寺卿。嘉靖四十五年,任南京太仆少卿。隆慶元年,擔任南京太常寺卿。隆慶五年(1571年),因病回鄉(xiāng)。萬歷十一年,出任原職。同年調(diào)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升任右都御史,負責南京翰林院事務。萬歷十二年,擔任南京禮部尚書。南京御史譚希思上奏抨擊宦官、外戚,并請求遵循舊制,在內(nèi)閣設置絲綸簿,在宮門設置鐵牌。神宗下詔指派南京都察院負責勘查、問訊,打算以誣陷、期滿罪名處理譚希思。袁洪愈已經(jīng)改任別職,代替他的人還沒到任,于是他詳細陳述譚希思意見,在王可大《國憲家猷》和薛應旗《憲章錄》兩書中都有記載。神宗認為他的依據(jù)不是朝廷頒布的制書,仍然降下譚希思職務。不久袁洪愈上奏請求禁止私自拜見顯貴,并極力陳述屯田荒廢的害處,請求商人依法承擔鹽售,以免內(nèi)地急速運送。朝廷討論后都予以施行。萬歷十五年(1587年),任南京兵部尚書,改南京吏部尚書,同年冬辭職,加太子少保致仕。袁洪愈為官四十馀年,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七十四歲去世,巡撫周孔教捐款將其安葬。贈太子太保,謚安節(jié)。